以下分享幾種最常用的節稅手段。

分年、婚嫁贈與(§22,§20)

每人每年贈與出去的財產244萬以內免稅。因此可將財產分批贈與,這是最簡單也最常見的方式。此外,配偶之間贈與完全免稅

以一家四口為例,爸爸每年可以送兒子、女兒各122萬,或全給女兒244萬,媽媽也比照爸爸辦理,因此爸媽合計可免稅贈與子女488萬;若財產都在爸爸名下,爸爸可先贈與媽媽244萬,再由媽媽贈與給子女,如此一來,子女還是可拿到488萬。若還有祖父母,祖父母同樣可以每年免稅贈與孫子女488萬,所以第三代每年共可獲得976萬!

此外,在子女結婚時父母還可以分別額外免稅贈與子女100萬。綜上所述,若將免稅贈與用到極致,新婚夫妻可在12/31到1/1兩天內獲得2352萬(算式:雙方父母共四人兩年免稅額合計244萬×4×2=1952萬,加四人婚嫁贈與100萬×4=400萬,共2352萬)

保險(§16)

壽險的保險金無論多少都免遺產稅。但每位子女(保險受益人)所領的保險金3330萬以內免稅(§12),若超過子女可能被課所得稅

但別太開心,如果有下列幾種情形,還是可能被課稅外加罰款:

  • 高額保單躉繳保單(一次繳清)。很明顯是為了避稅,國稅局有權依實質課稅原則照樣課遺產稅。
  • 高齡投保重病投保死前投保。也會被推定為避稅,很可能被課遺產稅。
  • 高資產族群。錢夠多了本不須太多保險,卻買特別多壽險,同樣會被推定為避稅,照課遺產稅。

保險也是前三常見的節稅工具,但不可心存僥倖,務必提早規劃,且不能過度使用,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,被課稅還被罰款。

不動產(§10)

由於不動產是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課遺產稅,通常都會比市價低,詳參《遺產稅要繳多少?比你想像中的少!》。因此以不動產的形式移轉給子女會有財產壓縮的功效(以下舉例),且台灣人普遍存在「有土斯有財」的觀念,是非常熱門的節稅方式。

舉例來說:某甲過世時只留下3000萬的現金,因超過免稅額1333萬,若扣除額不多,原則上會被課遺產稅;某乙留下市價3000萬的房子,但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不過1200萬,低於1333萬,完全免稅!這就是不動產的優勢。

但透過不動產移轉財富給下一代,光是移轉方式就令人眼花撩亂,包括到底要用贈與買賣還是繼承,甚至會出現:如何贈與才不會被課稅?直接贈與給孫子好嗎?二親等間買賣會有甚麼問題?是直接買子女的名字還是先買爸媽的名字再贈與給子女?直接繼承會不會最省稅?等等的問題。可見這種節稅方式有非常多眉角,若不熟悉相關法規和實務運作,很可能弄巧成拙,反而繳更多稅。因此會以《房產怎麼給子女最省稅?》專文分析及解答。

農地(§17)

不動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無論多少都免遺產稅,如果上面有合法農舍一樣免稅。但最重要的前提是要農用,而且繼承後5年內不能轉手

如果繼承前農地已經沒有農用還是會被納入遺產總額中,就算是繼承後5年內改成非農用一樣可能被追繳,所以農用非常重要。至於怎樣才算農用?可詢問農地所在的鄉鎮市()公所,農用與否由他們判定。

未上市櫃股票

上市櫃股票依市價課稅,但未上市櫃股票是依資產淨值課遺產稅(§29),而公司的資產淨值通常會比市價低,因此未上市櫃股票和不動產一樣具有財產壓縮的功效。

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(§17-1)

若爸爸和媽媽的財產差距不小,當財產較多的人往生時,財產較少的配偶可考慮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先拿走遺產的一大部分,如此一來遺產總額大幅減少,被課的稅自然也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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