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意拒絕付款,小心賠上巨額違約金!

通常在簽約後,須等待約一個月才能交屋並撥款,在這期間,若買方想先整修,可經賣方同意後,在交屋前就進屋整修。若在此時發現漏水,為了避免賣方拿到錢後不理不睬,可考慮在交屋時拒絕撥付部分價款,牽制賣方。

但是,依照契約,交屋時賣方既然已經提供房子,身為買方也該給付價金,若收了房子卻不付錢,原則上算違約,賣方可能會要求房子總價的10%-15%違約金,通常是幾百萬!

給錢怕賣方一走了之,不給錢又怕賣方要百萬違約金,進退兩難,到底該怎麼辦?

正確做法:行使同時履行抗辯

依下列步驟:

一、發函催告及主張

在交屋前發現漏水時,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(1)發現漏水、(2)催告限期修補、(3)主張減少價金並(4)行使同時履行抗辯。

※何謂行使同時履行抗辯?即在函中表明:「在漏水修補好之前,暫不付款,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」的意思。

二、暫扣部分尾款

寄發存證信函後,若賣方要求付款,可依照「漏水嚴重程度」保留部分價金(如總價1%-10%)暫不給付,直到賣方修補完成再給付。

※須注意,扣留的價金需與漏水嚴重程度「相當」,不然還是可能構成違約。

三、解除契約

寄發存證信函後,若賣方逾期仍未修補,且漏水不輕微時,除了拒付部分價金外,可再次發函請賣方修補,並表示若不修補將解除契約;若賣方再不修補,第三次發函時即可表示解除契約。解除契約後,就可以要求賣方退還已付價金,並可要求損害賠償。

※注意,在解約前務必「限期」催告賣方修補,否則解約無效。此外,若瑕疵不嚴重,縱使依上述方式仍無法解約,因此建議請律師評估勝算,若勝算不大可改主張減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