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合法討債的方式中,聲請支付命令是相當容易的手段,而且十分快速,因此被廣泛的使用,一定要會!

支付命令是什麼?

支付命令是一種法院寄發給債務人的文書,「命令」債務人「支付」欠款給債權人。

為何需要支付命令?

當債權人想請法院幫忙討債時,需要先獲得法院認可的「執行名義」(一種債權存在的證明書),有執行名義法院才願意幫忙(如果只有借據或對話紀錄,法院不會理你)。而法院認可的執行名義有很多種,包括判決書、調解筆錄、本票裁定以及本篇要介紹的支付命令,其中又以支付命令最容易取得

支付命令有何優點?

  1. 容易取得:聲請支付命令不需要開庭,法院只需看債權憑據是否正常,若沒有異狀就會核發支付命令。
  2. 時間快速:因為法院只審查書面,不需要開庭,一般而言一個月內就會核發支付命令。
  3. 費用低:聲請費僅500元。

如何聲請支付命令?

首先,要有欠債的憑據,通常是借據或對話紀錄截圖。

接著,必須知道債務人的住址(建議用戶籍地址)。

最後,撰寫「支付命令聲請狀」並附上債權憑據後,遞進債務人住址轄區的法院,並繳納500元聲請費用。

收到支付命令後要做什麼?

將「支付命令聲請狀」遞進法院後,若資料沒問題,約一個月左右便會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,此時須先等待約20天,若20天內債務人都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,支付命令就會確定,可向法院聲請核發「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」,拿到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書這兩份文件後,就可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也就是進行後續查財產、聲請查封拍賣、清償的程序,合法的將錢要回來。

但若債務人有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,那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的動作就會被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,而進入訴訟程序。此時就要靠雙方和談或打官司來要回借款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