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到本票常使人聯想到社會新聞:受害人被壓著簽本票、跟地下錢莊借錢簽本票等等,甚至連向銀行借房貸也要簽本票。本票到底有什麼魔力,讓討債集團和銀行都愛不釋手?

本票是什麼?

票據法第3條規定:稱本票者,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,於指定之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。

翻成白話文,就是缺錢的人在紙上寫借款金額、願意還錢的日期,以及保證到期後不會找任何理由一定還錢,最後簽名、寫發票日期和「本票」兩個字。這張紙就是本票,債權人可以在到期後拿這張本票向債務人要錢。

本票和借據、支票差在哪?

簡單來說,本票是簡化但強化版的借據。本票和一般借據最大的不同在於本票的「無因性」,說白了,就是還款期限到的時候,不管有什麼理由,都不能拒絕還錢,如果硬是不還錢,債權人可以很快的透過法院拍賣債務人財產把錢討回來。

會從借據演化出本票,是因為債權人本身資金也要周轉,若要不到錢還要打官司,曠日廢時,就算官司打贏了,公司可能早就因錢軋不過來而倒閉了。可見本票對商業的貢獻有多大。

至於本票和支票的差別,主要是付款人不同。本票原則上由簽發該本票的債務人負責還錢,支票則是由銀行代替債務人還錢。另一個差別是當債務人拒絕還錢的時候,有本票的人幾乎不需要打官司就能拿到錢,但有支票的人有可能還是需要進行曠日廢時的訴訟。

本票有什麼優點?

從銀行到地下錢莊,大家之所以這麼愛用本票,最主要的好處就是方便討錢!只要本票具備一定條件(詳下述),若債務人不還錢,不需要經過冗長的訴訟,便能請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(詳參本票裁定是什麼?如何聲請本票裁定?)。

一般打官司約半年,打贏後還要聲請強制執行,加起來9個月到一年都有可能,但如果借別人錢的時候有請對方簽本票,那麼只需花約3個月便能要回錢!

相反的,對債務人來說本票非常不利。所以若是已經還錢,務必當下要回本票將其銷毀;如果本票根本是偽造的,或被逼著簽的,需以最快的速度向法院起訴,讓法院將本票作廢,以免對方拿本票去聲請強制執行。(詳參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?

什麼時候會用到本票?

只要是借別人錢的時候,建議除了寫借據外,一定要另外簽本票!這樣比較不須要擔心到時對方找各種理由拒絕還錢。

交易的時候,賣東西的人如果沒辦法當下收到對方的錢,也一定要請對方簽本票,確保之後要的到款項。相對的,買東西的人如果當下沒現金,可以用開本票的方式代替。

本票怎麼寫?

根據票據法第120條規定,一張有效的本票必須至少記載以下五種事項:

  1. 本票」兩個字
  2. 無條件擔任支付」七個字
  3. 一定金額(如:新台幣壹佰萬元。不限大小寫,但建議大寫以避免爭議)
  4. 發票日(某年某月某日)
  5. 發票人簽名

若缺少以上任何一項,本票無效。

除了以上五項,如果想來一點客製化,可以依照以下方式添加:

  1. 由於只寫發票日的本票是見票即付,也就是簽完本票馬上可以要錢,如果想爭取延後付款,需在本票上記載「到期日」,也就是在到期日後才能要錢。
  2. 如果不想讓債權人以外的人拿這張本票跟你要錢,那麼可以在本票上面指定「受款人」,並且寫「禁止背書轉讓」。
  3. 如果想要限定還錢的地點,可以註記「付款地」或「發票地」。

除了上述三種變化外,盡量避免在本票上做多餘的註記,以免無效!

拿到本票後要注意什麼?

拿到本票後,首先要確認本票是否符合上述條件。再來要特別注意以下三點:

  1. 要能特定發票人。本票上除了簽名外,最好留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,並且按手印,才再蓋章最好。
  2. 消滅時效。依據票據法第22條規定,從發票日或到期日起算三年內必須拿本票向債務人要錢,不然本票就會失效。
  3. 若時間到債務人不還錢,儘速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以強制執行。詳參本票裁定如何聲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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