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在收到本票裁定後不知所措,收到本票裁定會發生什麼事?我到底該怎麼做?本文將一一解說,並提供最實用的應對方式。

想了解「本票」是什麼、有什麼用途、為何從銀行到地下錢莊都這麼愛它?可先參考〈本票是什麼?教你寫出一張有效的本票〉。

何謂本票裁定?

如〈本票裁定是什麼?如何聲請本票裁定?〉所述,本票裁定是一種執行名義,用來向法院聲請查封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,而因為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(不用打官司),債務人在收到本票裁定前不會收到任何法院的通知。

收到本票裁定該怎麼辦?

當你收到本票裁定,表示債權人很可能近期就會聲請強制執行,也就是查封你的房子或扣押銀行帳戶!此時需按不同類型儘速依照以下方式救濟:

一、本票是假的(遭偽造、變造)

如果認為本票根本是假的,從來沒開出這張票,那麼儘快在收到裁定後20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(非195I),讓本票作廢,一勞永逸。

如果債權人已經聲請強制執行,那麼依照上述方式起訴有兩大好處:一是法院必須停止執行在訴訟結束前不會查封財產;二是不需要提供擔保,不用額外掏出一大筆錢存進法院。

萬一過了20天怎麼辦?沒關係,還是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,只是這時就必須提供擔保才能請法院停止執行,而且法院也不一定會停止,所以一定要盡快!

二、本票是被逼著簽的、被騙才簽、還賭債用的(詐欺脅迫、違反公序良俗)

如果是這幾種情況,一樣要儘快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,讓該本票作廢。但原則上法院不會停止執行,也就是說,如果是這幾種情形,就算已經提出訴訟,還是可能被法院查封房子和銀行戶頭!

因此,倘若債權人已經聲請強制執行,除了起訴外還要聲請停止執行,雖然法院不一定會准,但如果准的話,可在提供擔保後停止執行(非195III)。

三、錢早已還清(已清償)

已經還錢的情況處理方式和上述第二種情況類似,也就是盡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。若已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,須一併聲請法院准供擔保後停止執行(非195III)。

此外,可同時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(強14II),並且聲請停止執行(強18II)。一定要兩個同時提出,只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不會停止執行,要特別注意!

四、過很久才來要錢(罹於時效)

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。如果本票到期後(若沒寫到期日以發票日起算)超過3年(票22I)才要錢,在法律上可以拒絕付款。

此時同樣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。若債權人已聲請強制執行,除了可聲請法院准供擔保後停止執行(非195III),還可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(強14II),並且聲請停止執行(強18II)。

五、本票沒寫清楚(未載法定應載事項)

如果本票上面少寫「本票」多寫任何支付條件少寫金額少寫發票日沒有發票人簽名蓋章,只要漏寫或多寫任何一種,本票都是無效的。若法院還是核發本票裁定,那麼趕快在收到本票裁定後10日內提起抗告

法律依據

非訟事件法第195條

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8條

票據法第2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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