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不幸的,買到漏水屋大多「無法」解約!!!

必須符合以下條件,才可以:

一、漏水相當嚴重

在上篇【買到漏水屋怎麼辦?】文章中提到,發現漏水後第一步是找抓漏公司評估漏水狀況,因為可否解約取決於漏水狀況是否嚴重。

在漏水情況輕微時(如少許壁癌),法律是不允許解約的,頂多只能要求賣方修補或減少價金。但當漏水程度已經相當嚴重,譬如漏水已經「無法修補」,或因漏水而「難以居住」,這時就能解約。

★但務必注意期限,法律規定若要解約,必須在發現漏水後6個月內向賣方表示(建議寄存證信函),且表示解約(寄函)的時間點不能超過點交後5年。超過期限就不能解約!

二、賣方故意隱滿

如果能證明賣方在簽約前就知道房子漏水,卻刻意不告知,此時就算漏水不嚴重,或已經超過5年,仍然有機會解約!

但因此成功解約的案例不多,因為較難證明賣方「故意」隱瞞,這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蒐證,勝算較大。

三、曾強調絕不買漏水屋

若簽約當時有寫特約條款,清楚表明不買漏水屋的意思,那麼當事後發現漏水時,就有機會解約。

但能否成功解約,取決於特約條款寫得好不好,因此建議在簽約前諮詢律師如何擬定對自己有利的條款,防患於未然!

—以上是可以解約的三種情形—

所以:

1. 漏水很嚴重怎麼辦?可以在期限內發函解約。

2. 買到漏水屋「都」可以解約嗎?不一定,要符合上述三種情況才行,如果只有輕微壁癌無法解約,只能請賣方修補或減少價金。

但是:

3. 如果不符合上述解約的條件,除了請賣方修補外,還能要求賣方退一點錢嗎?

4. 交屋前我就發現漏水,尾款可以不要付嗎?